重金屬污染場地修復重金屬土壤改良劑,復合改良劑、礦物改良劑,我國大部分污染場地是工業生產或礦業活動所致。當前,我國污染場地種類較多,此情況的出現與我 國工業企業和礦業的建設時間及其生產歷史有緊密。其中,部分污染場地屬于歷史遺留問題,部分是近 幾年產生的。
我國大部分污染場地都處于城區范圍內,生態敏感區域內也存在少部分污染場地。由于工業和礦業是導致污染場地出現的主要原因,所以礦區和重污 染行業所在地是污染場地為密集的地區,如石油化工、冶金、機械加工、電鍍、制造、印染、有色金屬礦區、黑色金屬礦區、垃圾填埋場、加油站、金屬礦渣堆場、廢物回收場和電子垃圾處理場等區域。
中國曾于20世紀80年代后期將土壤改良劑作為土壤調理劑引入,但因種種原因未能在農業上大面積推廣。但其能顯著改良土壤的能力被廣泛認可,表現在土壤改良劑可提高土壤有機質、堿解氮、*磷、*鉀含量,降低土壤容重,增加水穩性團聚體含量,抑制過多金屬離子的毒害作用,以及增加農作物產量等方面。
通過重金屬土壤改良劑與重金屬元素發生吸附、離子交換等反應,可將土壤中的鎘、鉻、鉛、砷、汞等重金屬污染物,以及鍶、銫等放射性元素固化、鈍化在孔腔中,降低其生物有效性和在土壤中的遷移性,減少農作物吸收污染物質和向食物鏈轉移的風險,避免人們食用受污染的農作物而產生的中毒威脅。
特別是礦物復合土壤改良劑具有耐輻射性,對鍶、銫等放射性元素具有*的去除作用,這是其他修復藥劑或環保材料所不能實現的功能。
適用范圍
礦物復合土壤改良劑可適用于大田、設施農業土壤、重金屬污染土地、放射性污染場地、次生鹽漬化土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