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衛生部令80號)及地方的規定,對新建、改建、擴建的公共場所項目,在項目選址、設計階段,應進行建設項目公共場所衛生學評價,未進行公共場所衛生學評價或者評價不合格,不得運營該建設項目。建設項目公共場所衛生學評價
服務對象:酒店、賓館、商場、綜合性文化場所、游泳場所及其他等。
公共場所衛生檢測項目 | 檢測參數 |
衛生學預評價 | 根據項目概況,編制報告 |
空氣質量檢測 |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甲醛、可吸入顆粒物、空氣細菌總數、氨、苯、TVOC等 |
微小氣候 | 溫度、濕度、風速、照度等 |
廣州市微生物研究所(原名:廣州工業微生物檢測中心)是廣州市科技創新委員會屬下的具有獨立事業法人資格的檢測服務機構(第三方)。中心依托廣州市微生物研究所深厚的科研實力,經過幾十年的發展,已經構建起完備的微生物、理化檢測平臺。中心于1998年通過了廣東省計量認證(CMA), 2003年通過了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實驗室認可(CNAS),2011年通過了食品檢驗機構資質認定(CMAF),2014年獲得廣東省公共場所衛生檢驗檢測、評價機構資質。中心管理體系符合ISO/IEC 17025的要求,出具的檢測數據在亞太實驗室認可合作組織(APLAC)和實驗室認可合作組織(ILAC)內包括美國、歐盟、日本等60多個國家和地區相互認可,廣泛應用于貿易出證、產品質量評價、成果鑒定作為公正數據,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