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技術規范書適用于陽泉市熱力有限責任公司調峰熱源廠環保設施超低排放改造總承包工程吸收塔格柵層其輔助結構部分, 包括格柵層(見附圖)的本體及其連接件、管道支吊架(主支撐梁由賣方負責設計選型,買方負責供貨)、法蘭及緊固件等輔助設備系統的功能設計、結構、性能、安裝和試驗等方面的技術要求。
1.2 本規范書提出的是低限度的技術要求,并未對一切技術要求作出詳細規定,也未充分引述有關標準和規范的條文。
1.3本規范書所引用的標準若與賣方所執行的標準發生矛盾時,按較嚴格的標準執行,但不應低于中國國家標準。
1.4 賣方提供的產品應*符合本技術規范書的要求。
1.5 賣方提供的設備應是全新的和*的,并經過運行實踐已證明是*成熟可靠的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