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脫硝率作為考核催化劑是否滿足火電機組脫硝要求的指標并沒錯,但將其列為對催化劑性能的考核有待商榷。火電機組的脫硝裝置常以2+1的模式裝填催化劑,我們可以通過串聯的方式考核催化劑是否滿足脫硝要求,但我們無法判斷催化劑的衰減率,無法預估催化劑的是用壽命。同時,在檢測過程中受檢測條件的影響(一般是煙氣量),脫硝率的數值會發生變化,而并非是一個定值。一般認為:催化劑活性是反應系統傳質和反應速率的綜合特征值,其數值取決于催化劑的材料組分、物理結構、流場條件等。對于一條制造完成的催化劑,其材料組成、物理結構已經無法改變,如果保持流場條件不變其活性值固定不變,活性值的高低代表了催化劑的實際脫硝性能,這也是VGB準則將活性列為催化劑性能考核指標的原因。因此,考核催化劑性能的指標應該是活性而不是脫硝率。
雖然催化劑單元體在SCR反應器中以串聯的方式排布,但在檢測中確不應以串聯的方式進行檢測。原因在于:以串聯的形式對催化劑進行檢測可以考核的是脫硝率是否滿足,不能考核的是單層催化劑的脫硝能力;無法判斷每層催化劑的具體使用情況,可否繼續使用和剩余使用時間。VGB檢測準則將單根完整的催化劑單元體作為考察對象,對每一層催化劑進行考核,通過模型對整套系統的脫硝能力進行計算。
理論上氨氮摩爾比為1時,才能將煙氣中的NOx*去除,催化劑的性能得到大的發揮。然而,實際工況下一般氨氮摩爾比多為0.80-0.88之間,原因在于氨氮摩爾比為1時不能達到氨逃逸率小于3ppm或更低的目標要求的。當電廠要求脫硝效率達到85%的時候,那么電廠會選擇盡可能低的氨氮摩爾比來控制氨逃逸,只要該氨氮摩爾比高于0.85以抵消其他副反應及其他混合不均勻等影響。檢測數據表明:隨著氨氮摩爾比的增加脫硝效率在增加,直至氨氮摩爾比為1及超過1,脫硝效率趨于穩定,不再增加。因此,只有氨氮摩爾比為1時才能獲得催化劑活性的準確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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