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樹防雷裝置工程 河南住宅樓防雷接地工程
1 不可在古樹名木上懸掛通信線纜、低壓架空線等金屬物件。
2 在設計施工過程中應考慮樹體、木質結構的差異,同時還應考慮樹體的根系范圍,減少雷電流泄放過程中對古樹名木造成的傷害。
3 古樹名木的防雷裝置的設置應充分考慮雷電放電過程中對周圍人員、設施造成的危害,危害形式見附錄B。
4 古樹名木附近有大量金屬構件、金屬設備、架空電源線、通信線時,尚應考慮雷擊后產生的其他危害。
5 當確定古樹名木和古樹群的防雷類別后,若各古樹名木的保護級別不同,則應以其中高一級的古樹名木為準。
6 古樹名木低于周圍高大建(構)筑物,按GB 50057中滾球法計算已處于保護范圍之內的,可不在古樹名木上單獨安裝防雷裝置。
生長于下列區域的古樹名木,應按本標準的防雷要求采取必要的防雷措施:
a)生長于城市、鄉村、旅游景點、景區、寺廟及其他人員密集場所等區域的古樹名木;
b)靠近河、湖、池塘邊的古樹名木;
c)生長地周圍相對較潮濕地方的古樹名木;
d)雷電活動頻繁地區的古樹名木;
e)曾經遭受雷擊的區域的古樹名木;
f)位于曠野中的突出位置、樹體特別高大的古樹名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