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次氯酸鈉發生器博斯達廠家
次氯酸鈉發生器生產的次氯酸鈉液可用于工業廢水高級氧化處理,并具有非常好的效果。能有效分解含氰廢水、高氮氨廢水、各種高色度廢水、印染制革廢水、電鍍廢水等難以通過生物氧化處理的廢水中的各種有害物質。在催化劑的作用下,可以迅速破壞幾乎所有有機物分子的穩定結構,使之轉變為*無害的無機物或是易于生化的有機物質。一般來講,次氯酸鈉投放量需要根據污水中COD含量的大小確定。同濕式氧化法處理相比較,節省成本費用十分顯著。僅是濕式氧化法處理成本的20—30%。
就管理而言,由于設備具有使用安全、運行穩定、操作方便的特點,一套中小型的設備一人管理,但無需專門照看即可。
次氯酸鈉發生器廣泛使用于賓館、酒吧間、客店、企事業部門、食堂、畜牧業、藥品加輕工業、美容業、醫療保健零碎、漁產畜牧、花草播種、巖漿消費、家禽宰殺、室內氣氛、啤酒打造、藥品加工、泳池水重復、飲用電、敬老院污水、鄉村污水、二氧化氯發生器重復水、化工環保廢氣、用具洗濯等泛濫畛域的消毒、殺菌、滅藻、剝泥、漂白、脫色、除臭、氧化、防腐、保溫、抗霉、破氰、破酚等。次氯酸鈉發生器功能特性:→ 直供式設施,對準于帶壓力水體投加除臭劑。
維護常規
一、經常保持設備清潔,V形溶鹽箱底部的鹽污應經常清除,
盡可能避免鹽污進入電解槽,應經常清除鹽液過濾器的濾芯,防止被鹽污堵塞,具體沖洗方法根據現場操作規程而定。
二、每班運行停機時應對電解槽電極沖洗一次。
三、本電解槽使用的電極為管式電極,一般水質條件下累計
電解250小時,產生的鈣、鎂等離子將結垢于陰極表面,使槽電流下降,故應進行酸浸泡處理,方法是在每班反沖洗完成后,在循環槽次氯酸鈉溶液抽空的情況下,加入工業鹽酸使配比濃度為1-2%,可人工向循環槽內倒入,也可另設加酸泵注入。可啟動循環泵,反復沖進電極內部循環酸洗,循環的時間可根據電極的結垢狀態而定。
四、本電極除循環酸洗外,還應定期進行拆下清理,拆下清理
的方法由安調人員指導用戶操作人員進行,并根據當地水質硬度確定拆下清理的周期。
五、本電解槽陽極活性涂層在一般水質條件下投入使用60個月
后,逐步降低槽電流值,在*清理電解槽后觀察陽極槽黑色層,如開始發現局部可見鈦金屬底色時,則須進行返廠重涂。電極活性涂層返廠重涂應與制造廠家取得。
六、本使用說明書的制定還應與常用規格的產品說明書相結合,該書是對本套次氯酸鈉發生器特定的使用方法進行介紹,并不排除遵照常用規格產品的其他要求進行使用。
次氯酸鈉發生器基本操作過程
工作時,首先接通電源,將普通工業用鹽(每公斤0.35元左右)加入化鹽裝置溶解成10%左右的鹽水,打開閥門讓鹽水通過過濾沉淀進入儲鹽液箱;然后,啟動自配水開關,設備自動勾配鹽水到濃度為3—3.5%左右的稀鹽水;再打開閥門調節好流量計,讓經配兌好的鹽水按設定流量通過一組陰陽極管組成的夾層式電解槽 或板結構組成的電解槽;zui后,啟動整流電流開關,同時打開冷卻水閥門通過冷卻裝置冷卻電解槽,次氯酸鈉開始工作。這樣,整個設備就生產出了標準的次氯酸鈉液體(濃度為1%左右);zui后,藥液自動流入儲藥液箱,便于儲藏備用和隨時投加。
九江次氯酸鈉發生器博斯達廠家
國家工業廢水排放標準 內容來源網絡,由深圳機械展收集整理! 更多相關金屬加工技術展示,就在深圳機械展! (一)污水排放標準 水污染物排放標準通常被稱為污水排放標準,它是根據受納水體的水質要求,結合環境特點和社會、經濟、技術條件,對排入環境的廢水中的水污染物和產生的有害因子所作的控制標準,或者說是水污染物或有害因子的允許排放量(濃度)或限值。它是判定排污活動是否違法的依據。污水排放標準可以分為:國家排放標準、地方排放標準和行業標準。 1、國家排放標準 國家排放標準是國家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并在全國范圍內或特定區域內適用的標準,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適用于全國范圍。 2、地方排放標準 地方排放標準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批準頒布的,在特定行政區適用。如《上海市污水綜合排放標準》(DB31/199-1997),適用于上海市范圍。 3、行業標準 目前我國允許造紙工業、船舶工業、海洋石油開發工業、紡織染整工業、肉類加工工業、鋼鐵工業、合成氨工業、航天推進劑、兵器工業、磷肥工業、燒堿、聚氯乙烯工業等12個工業門類,不執行國家污水綜合排放標準,可執行相應的行業標準。 4.國家標準與地方標準的關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10條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對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中沒做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對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已做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嚴于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兩種標準并存的情況下,執行地方標準。 5、污水綜合排放標準與水污染物排放的行業標準的關系 污水排放標準按適用范圍不同,可以分為污水綜合排放標準和水污染物行業排放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上海市污水綜合排放標準》(DB31/199-1997)是綜合排放標準。《造紙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3544--1992)是國家行業排放標準。國家污水綜合排放標準與國家行業排放標準不交叉執行。 此外,為了保證合流管道、泵站、預處理設施的安全、正常運行,發揮設施的社會效益、經濟效益、環境效益,有關部門制定了納管標準,即排水戶向城市下水道或合流管道排放污水的水質控制標準。如上海市建設委員會1999年批準實施了《污水排人合流管道的水質標準》(DBJ08-904-1998)。該標準所稱合流污水,是指生活污水、產業廢水及大氣降水的總和。該標準規定了污水排人合流管道的30種有害物質的允許濃度。其他項目應遵守國家行業和地方標準中的規定。特殊行業的排水戶除了執行該標準的規定外,還應執行其行業的有關水質標準。國家建設部在1999年制定了《污水排人城市下水道水質標準》(CJ3082--1999),規定了排入城市下水道污水中35種有害物質的允許濃度。 表1《標準》基本控制項目允許排放濃度(日均值) 注:括號外為水溫>12℃時的控制指標,括號內為水溫≤12℃時的控制指標。/前后數值分別表示現標準值、原執行標準。 表2部分一類污染物允許排放深度(日均值)單位:mg/L 序號 項目 標準值 1 總汞 0.001 2 烷基汞 不得檢出 3 總鎘 0.01 4 總鉻 0.1 5 六價鉻 0.05 6 總砷 0.1 7 總鉛 0.1 表3選擇控制項目允許排放深度(日均值)單位:mg/L 在沒有的污水綜合排放標準出臺以前,2015年污水綜合排放標準將以為標準。各大污水處理設備廠家或業務敬請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