儀器安全性能符合標準 IEC61010-1:2001。
本儀器執行標準 Q/KD 07-2001。
一:性能特點
1.適于測量建筑物中的金屬構件之間的等電位連接電阻、各種電氣設備與地網地極間的連接導體的電阻。也可以測量開關、插座觸點的接觸電阻以及其它低值電阻。
2.31/2LCD數字顯示,3個量程。
3.采用“四端子”測試技術,消除引線電阻和接觸電阻引起的測量誤差。
4.輸出恒流值大,測量穩定性好。
5.有過電壓保護功能,不怕反生電動勢沖擊。
6.測量穩定,測量精度高。
7.輕便易操作。
二:工作原理
HD330等電位連接電阻測試儀內有一個能產生直流電流的恒流源。在測量電阻時,恒流從I+、I-端向被試品饋入恒流,該電流在被測體上產生相應的電壓值,這一電壓值在V+、V-端取回本機,經放大后,直接用四位半LCD數字顯示被試品的電阻值。
三:技術指標
1.使用條件:
環境溫度:0℃~40℃
相對溫度:≤85%RH
2.測量范圍:
1mΩ~20mΩ;
20~200mΩ;
0.2~2Ω;
20~200Ω;
200Ω~2kΩ
3.測量精度:
0.5級
4.分辨率:
1μΩ
5.恒流源:
2A(1uΩ~2Ω)、
0.2A(2Ω~20Ω)、
0.02A(20Ω~200Ω),
0.002A(200Ω~2KΩ)
6.工作電壓
直流 11V~14V 交流 220V。
7.功耗:≤15W
8.外形尺寸:335×275×175mm
9.重量:2.8kg
注:此說明書所述技術指標僅適于您現用的儀表,本公司保留對其變更的權力。
四:使用方法
4.1電阻測量
將儀表測量端子的兩個電流輸出端子用兩根測試線接到被測導體的兩個端子, 兩個電壓輸入端子也接到被測導體的兩個端子。
接線完畢后,觸按一下量程鍵(建議量程由大到小),相應的指示燈點亮,顯示屏顯示的值即為測得的電阻值。
當被測導體開路或阻值大于選定量程時, 顯示屏*顯示“1”, 后三位數字熄滅。
4.2 電池
本儀表可使用交直流供電,直流供電時由1節DC12V 1.3AH鉛酸蓄電池供電。當顯示屏出現欠壓符號 “—”時,請及時充電,以保障電池的壽命和得到正確的測試值。
5. 注意事項
a)儀器長期不使用時,應每3個月充電一次,以免損壞電池,充電時間5小時。
b)本儀器應避免受潮、雨淋、跌落、暴曬等。
c)本儀器若出現故障請寄回本單位修理。
d)被測試負載不能帶電。
更多產品詳情請訪問武漢華頂電力設備有限公司
武漢華頂電力 ? 絕緣接地電阻測試設備 ? HD330等電位連接電阻測試儀
作中
2.2.1 所有安全指示系統:門開關、電鈴、信號燈等,必須保持靈敏,失靈時要及時修復。
2.2.2 試驗工作人員在試驗場內進行工作時,首先斷電,試驗場內門應始終開著,門上應掛著“試驗場所帶電,嚴禁入內”的示牌。
2.2.3 試驗金屬隔斷欄、電氣設備外殼及保護裝置均要牢固接地。其接地電阻不大于相應標準的規定。
2.2.4 所有電氣設備、操作臺部位地坪上,必須鋪有絕緣橡皮墊,以防觸電。
2.2.5 進行耐壓試驗的場地遮欄上應有“高壓危險”等示牌。試驗工作人員在進場工作之前必須注意高壓信號燈,信號燈亮時不準進入試驗場。
2.2.6 在剝電纜兩端頭護層時,要防止所用工具(刀、鉗、剪)及鋼帶等將人碰傷。剝下的廢料要及時清理出試驗場。
2.2.7剝開電纜兩端護層的長度,以滿足試驗要求為準,不宜過長。不要損傷接近護層處的絕緣。
2.2.8確信接線無錯、漏,試驗場上無人,得知清場信號后,主試驗人員得到關門通知后方可送電。
2.2.9 電纜送進試驗后,須等1-2分種后,電纜無擊穿、放電等現象用再離開。
2.2.10點燃噴燈時必須遠離油庫及電纜,噴燈打氣時不宜壓力過高。加油時必須熄滅噴燈。使用噴燈時應注意防止燒傷,噴燈嚴禁對著人。
2.2.11 高壓隔離開關,除試驗時不得合閘,試驗完畢必須斷開,并經檢查無誤方可離開。
2.2.12 在全部耐壓試驗過程中,試驗人員不準擅離工作崗位。要注意試驗場周圍安全警戒,防止有人誤入試驗場。
2.2.13 耐壓試驗結束,要立即斷開電源開關,發出電壓試驗解除電信號(電鈴、電喇叭)。
2.2.14 試驗過程中,隨時掌握被試驗設備、儀器的運轉情況,發現問題,立即停止試驗,問題解決后再繼續試驗。
2.3工作后
2.3.1須進入試驗場改換接HD330等電位連接電阻測試儀服務周到HD330等電位連接電阻測試儀服務周到線時,在斷電后必須首先用具有電阻的放電,將被試電纜全部放電,使靜電消失,并驗明無電。
2.3.2當試驗全部結束后,不要立即拆除接地線或用手接觸纜芯,并三相短接對地進行放電,并持續一定時間,經證明無電后,方可用手觸及。嚴禁接觸未經放電的試驗電纜。
2.3.3 在試驗場內外工作,要注意滾動的電纜盤和來往車輛。
2.3.3 試驗完畢或停電后,應把所有開關斷開,把試驗場門打開。調壓器降回零位。
3 應急措施
3.1 發生傷害事故時,應搶救傷員,并及時報告單位,保護事故現場。
3.2 發生人身觸電事故時,應立即拉閘斷電,使觸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