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化品生產分類-運輸-中科資質檢測機構
危化品生產分類:
危險化學品的種類繁多,分類方法也不盡相同。根據國家《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令第344號)的規定,危險化學品按照其理化性質及危害,可劃分為 7 個大類: 1.爆炸品;2.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3.易燃液體;4.易燃固體;5.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6.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7.有毒物和腐蝕品。 同時,條例中所指危險化學品還包括:1. GB 12268-2005《危險貨物品名表》中的危險化學品。2.未列入《危險貨物品名表》的其他危險化學品,這部分危險化學品由危化品綜合監督管理部門會人民公仆、環境保護、衛生、質檢、*門確定后公布。條例中所指的劇毒化學品,也將由危化品綜合監督管理部門會人民公仆、環境保護、衛生、質檢、*門確定后公布。
危化品運輸有哪些特殊要求?
運輸易燃易爆化學品,是屬于《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中的一類危險化學品。運輸易燃易爆化學品,應首先到人民公仆*門辦理《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準運證》,除此之外,還應該遵守以下規定:1.易燃易爆化學品應在的遠離城市中心區和人口稠密地區的碼頭、車站裝卸。2.裝卸易燃易爆化學品時,事先應嚴密檢查,發現包裝容器不牢固、破損或滲漏時,必須重裝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后,方可起運。3.易燃易爆化學品運至碼頭、車站后,應該迅速處理。4.互相接觸容易引起燃燒、爆炸的物品,不得裝載在同一車廂或船艙、機艙內。易燃易爆化學品不應和其他可燃物資或銅、鐵器材混合裝載。受陽光照射容易發生燃燒、爆炸的物品,應該采取防止陽光照射的隔熱措施。遇水燃燒的物品應該有防水措施。5.裝運易燃易爆化學品,特別是氯酸鈉等強氧化劑的車廂、船艙、機艙,應該采用容易沖洗的地板。6.裝卸過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車廂、船艙、機艙、碼頭、車站,必須*清除遺留物。7.搬運易燃易爆化學品,要輕拿輕放,嚴防震動、撞擊、重壓、傾倒和摩擦。8.載客的車廂、船只和飛機,不得同時裝運易燃易爆化學品。乘坐上述交通工具的旅客,不得隨身攜帶易燃易爆化學品,或者將易燃易爆化學品裝在行李、包裹內托運。9 . 裝運易燃易爆化學品的車、船,不要使用明火修理運輸工具或用明火照明;在中途停留時,必須有人看守,并不得停留在機關、工廠、倉庫附近及人口稠密的地區。10.載運易燃易爆化學品的運輸工具,要有明確標志。承運前要到人民公仆*門辦理《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準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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