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污染場地及地下水修復
場地類型
基于污染風險管理的工作流程
污染場地調查及風險評估
技術選擇
城市污染場地及地下水修復概念
一般而言,因從事生產、經營、使用、貯存、堆放有毒有害物,或者處理、處置有毒有害廢物,或者因有毒有害物質遷移、突發事故,造成了土壤和/或地下水污染,并已產生健康、生態風險或危害的地塊,稱為污染場地。就污染場地環境而言,范圍更廣,可以包括場地內部環境及周邊可能影響到的環境,涉及場地內部的土壤和地下水、車間墻體和設備、各種廢棄物,場地周邊的土壤、地表水、空氣、生物體及居民住地等。在監管和治理搬遷或遺留場地環境時,需要系統性和整體性。
產生
污染場地通常在工礦業活動與發展過程中產生。我國污染場地類型多且復雜,與礦業、行業及其建設時間、生產歷史等有關。在現有的污染場地中,有歷史(甚至是解放前)遺留的,也有改革開放后新產生的;有的由國有企業帶來,有的由鄉鎮企業造成,也有的來自合資或私營企業。污染場地主要分布在城區,也可以分布在居住、商業和公共活動用地相鄰或附近的鄉鎮,以及生態敏感區等。
礦業活動和行業生產過程是造成場地污染的主要途徑。因此,礦區和污染行業往往是污染場地的集中分布地,例如有色金屬、黑色金屬礦區和化工、石化、冶煉及電鍍、制藥、機械制造、印染等行業。其他的污染場地有填埋場、金屬礦渣堆場、加油站、廢舊物資回收加工區或電子垃圾處置場地等。不同的礦業活動和行業生產過程會產生不同的毒害污染物,包括無機類、有機類或有機一無機類污染物,并且常常出現與化學品生產或使用、產業過程相關的特征污染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