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行生活用電與采暖用電的分表計量,是國家對居民階梯用電實行的一項優惠措施。”董運解釋說,對于一些電鍋爐采暖居民用戶,生活用電與采暖用電實行分表計量后,生活用電仍執行居民階梯電價,采暖用電則可按照合表用戶電價執行。也就是說,冬季采暖用電需求較高,采暖用電不實行階梯電價,而按照合表居民用電價格執行,即每千瓦時0.487元。大大降低了電鍋爐成本。
對于什么情況下實行分表計量,供電部門需現場審查,并依據政策規定,對不可移動的取暖設備,如電鍋爐、壁掛式取暖器等安裝采暖用電電表。
《通知》也對電采暖居民用戶做出規定:電采暖居民用戶生活用電與采暖用電實行分表計量的,其生活用電執行居民階梯電價,采暖用電按照合表用戶電價執行;生活用電與采暖用電未實行分表計量的,每年采暖期用電按照合表用戶電價執行,其他月份執行居民階梯電價。
“ 選擇執行峰谷分時電價的電采暖居民用戶,執行對應的峰谷分時電價。”董運介紹,如果階梯電價用戶選擇了峰谷分時電價,且家中生活用電與采暖用電實行分表計量,則生活用電執行峰谷階梯分時電價,采暖用電執行合表峰谷分時電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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