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農民居住集中程度不及城市,生活污水產生強度低于城市,村鄉財力單薄、農民收入低下,應當鼓勵采用經濟、簡易、有效、盡可能與當地農業生產相結合的多樣化生活污水處理技術,實現污水的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
濰坊中能美亞環保設備有限公司產品不通過各種商場、超市等傳統的公眾的銷售渠道進行分銷,而是直接由生產商或者經銷商組織產品銷售的一種營銷方式。也就是說直接把產品送到有消費需求的顧客的手中,沒有中間商賺差價,是農村生活污水處理的選擇。
一體化農村生活污水處理簡易設備A/O工藝在脫硝的同時降解有機物,使需氧量大大減少,是節能型的生物處理技術。為了維持較高的硝化率,反應停留時間比普通活性污泥法長,污泥沉降性能好,污泥增長率低,剩余污泥量少,沉降性能好。
一體化農村生活污水處理簡易設備
一體化生活污水處理設備產品特點:
1、埋設于地表以下,設備上面的地表可作為綠化或其他用地,不需要建房及采暖、保溫。
2、二級生物接觸氧化處理工藝均采用推流式生物接觸氧化,其處理效果優于*混合式或二級串聯*混合式生物接觸氧化池。并比活性污泥池體積小,對水質的適應性強,耐沖擊負荷性能好,出水水質穩定,不會產生污泥膨脹。池中采用新型彈性立體填料,比表面積大,微生物易掛膜,脫膜,在同樣有機物負荷條件下,對有機物去除率高,能提高空氣中的氧在水中溶解度。
3、生化池采用生物接觸氧化法,其填料的體積負荷比較低,微生物處于自身氧化階斷,產泥量少,僅需三個月(90天)以上排一次泥(用糞車抽吸或脫水成泥餅外運)。
4、該地埋式生活污水處理設備的除臭方式除采用常規高空排氣,另配有土壤脫臭措施。
5、整個設備處理系統配有全自動電氣控制系統和設備故障報警系統,運行安全可靠,平時一般不需要專人管理,只需適時地對設備進行維護和保養。
1.水質特點。
(1)農村村鎮人口較少,分布廣泛且分散,大部分沒有污水排放管網;
(2)農村生活污水濃度低,變化大;
(3)大部分農村生活污水的性質相差不大,水中基本上不含有重金屬和有毒有害物質(但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部分生活污水中可能含有重金屬和有毒有害物質),含一定量的氮、磷,水質波動大,可生化性強;
(4)不同時段的水質不同;
(5)廁所排放的污水水質較差,但可進入化糞池用作肥料。
1、能夠處理生活系統綜合性廢水及其相類似的有機污水;
2、采用碳鋼防腐、不銹鋼、玻璃鋼結構,具有耐腐蝕、抗老化等優良特性,使用壽命長達 50 年以上;
適用范圍
1、賓館、飯店、療養院、醫院;
2、住宅小區、村莊、集鎮;
3、車站、飛機場、海港碼頭、船舶;
4、工廠、礦山、*、旅游點、風景區;
5、與生活污水類似的各種工業有機廢水。
排放標準
根據建設單位提供的資料,平均排水量為:40m3/h
附表:污水進水水質和排放水質標準
CODcr
(mg/l) BOD5(mg/l) SS
(mg/l) 動植物油
(mg/l) NH3-N
(mg/l) pH
污水進水水質 350 180 200 不考慮 35 6-9
GB8978-88 100 30 100 15 6-9
注:附表數據是根據建設方提供的數據及給排水標準規范實施手冊得出,其中SS出水標準甲方要求為100 mg/l
處理工藝
a、污水處理站設備一級強化處理工藝:
一級強化處理,應根據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的規劃要求和建設規模,選用物化強化處理法、AB法前段工藝、水解好氧法前段工藝、高負荷活性污泥法等技術。
b、污水處理站設備二級處理工藝:
1、日處理能力在二十萬立方米以上(不包括20立方米/日)的污水處理設施,一般采用常規活性污泥法,也可采用其他成熟技術。
2、日處理能力在10~20萬立方米的污水處理設施,可選用常規活性污泥法、氧化溝法、SBR法和AB法等成熟工藝。
3、日處理能力在十立方米一下的污水處理設施,可選用氧化溝法、SBR法、水解好氧法、AB法和生物濾池等技術,也可選用常規活性污泥法。
c、污水處理站設備二級強化處理:
1、二級強化處理工藝是指除有效去除碳源污染物外,且具備較強的除磷脫氮功能的處理工藝。
2、在對氮、磷污染物有控制要求的地區,日處理能力在十萬立方米以上的污水處理設施,一般選用A/O法、A/A/O法等技術,也可審慎選用其他的同效技術。
3、日處理能力在十萬立方米以下的污水處理設施,除采用A/O法、A/A/O法外,也可選用具有除磷脫氮效果的氧化溝法、ABR法、水解好氧法和生物濾池法等。
4、必要時也可選用物化方法強化除磷效果。
d、污水處理站設備自然凈化處理工藝:
1、在嚴格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滿足國家有關標準要求和水體自凈能力要求的條件下,可審慎采用城市污水排入大江或深海的處置方法。
2、在有條件的地區,可利用荒地、閑地等可利用的條件,采用各種類型的土地處理和穩定塘等自然凈化技術。
3、城市污水二級處理出水不能滿足水環境要求時,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可采用土地處理系統和穩定塘等自然凈化技術進一步處理。
4、采用土地處理技術,應嚴格防止地下水污染。
e、污水處理站設備污泥處理:
1、城市污水處理產生的污泥,應采用厭氧、好氧和堆肥等方法進行穩定處理。也可采用衛生填埋方法予以妥善處置。
2、日處理能力在十萬立方米以上的污水二級處理設施產生的污泥,宜采取厭氧消化工藝進行處理,產生的沼氣應綜合利用。
3、日處理能力在十萬立方米以下的污水處理設施產生的污泥,可進行堆肥處理和綜合利用。
4、采用延時曝氣的氧化溝法、SBR法等技術的污水處理設施,污泥需達到穩定化。采用物化一級強化處理的污水處理設施,產生的污泥須進行妥善的處理和處置。
5、經過處理后的污泥,達到穩定化合無害化要求的,可農田利用;不能農田利用的污泥,應按有標準和要求進行衛生填埋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