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淮北,阜陽,安慶,蕪湖油墨廢氣處理設備以設計制造各類油墨廢氣處理設備,噴漆廢氣處理設備,的廢氣處理設備廠家銷售全國各地
優化空間布局。合理確定發展布局、結構和規模。充分考慮水資源、水環境承載能力,以
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產。重大項目原則上布局在優化開發區和重點開發區,并
符合城鄉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鼓勵發展節水高效現代農業、低耗水*產業以及生態
保護型旅游業,嚴格控制缺水地區、水污染嚴重地區和敏感區域高耗水、高污染行業發展,新建
、改建、擴建重點行業建設項目實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減量置換。七大重點流域干流沿岸,要嚴格
控制石油加工、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制造、醫藥制造、化學纖維制造、有色金屬冶煉、紡織印染
等項目環境風險,合理布局生產裝置及危險化學品倉儲等設施。(發展改革委、*
牽頭,*、*、住房城鄉建設部、*等參與)
推動污染企業退出。城市建成區內現有鋼鐵、有色金屬、造紙、印染、原料藥制造、化工等污染
較重的企業應有序搬遷改造或依法關閉。(*牽頭,*等參與)
積極保護生態空間。嚴格城市規劃藍線管理,城市規劃區范圍內應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積。新
建項目一律不得違規占用水域。嚴格水域岸線用途管制,土地開發利用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技
術標準要求,留足河道、湖泊和濱海地帶的管理和保護范圍,非法擠占的應限期退出。(國土資
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牽頭,*、*、*等參與)
(七)推進循環發展。加強工業水循環利用。推進礦井水綜合利用,煤炭礦區的補充用水、周邊
地區生產和生態用水應優先使用礦井水,加強洗煤廢水循環利用。鼓勵鋼鐵、紡織印染、造紙、
石油石化、化工、制革等高耗水企業廢水深度處理回用。(發展改革委、*牽頭,
*、*等參與)
促進再生水利用。以缺水及水污染嚴重地區城市為重點,完善再生水利用設施,工業生產、城市
綠化、道路清掃、車輛沖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態景觀等用水,要優先使用再生水。推進高速公路
服務區污水處理和利用。具備使用再生水條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鋼鐵、火電、化工、制漿造紙、印
染等項目,不得批準其新增取水許可。自2018年起,單體建筑面積超過2萬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
筑,北京市2萬平方米、天津市5萬平方米、河北省10萬平方米以上集中新建的保障性住房,應安
裝建筑中水設施。積極推動其他新建住房安裝建筑中水設施。到2020年,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
達到20%以上,京津冀區域達到30%以上。(住房城鄉建設部牽頭,發展改革委、*
、*、*、*等參與)
推動海水利用。在沿海地區電力、化工、石化等行業,推行直接利用海水作為循環冷卻等工業用
水。在有條件的城市,加快推進淡化海水作為生活用水補充水源。(發展改革委牽頭,工業和信
息化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等參與)
三、著力節約保護水資源
(八)控制用水總量。實施zui嚴格水資源管理。健全取用水總量控制指標體系。加強相關規劃和
項目建設布局水資源論證工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城市總體規劃的編制、重大建設項
目的布局,應充分考慮當地水資源條件和防洪要求。對取用水總量已達到或超過控制指標的地區
,暫停審批其建設項目新增取水許可。對納入取水許可管理的單位和其他用水大戶實行計劃用水
管理。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用水要達到行業*水平,節水設施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
施工、同時投運。建立重點監控用水單位名錄。到2020年,全國用水總量控制在6700億立方米以
內。(*牽頭,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等參與)
嚴控地下水超采。在地面沉降、地裂縫、巖溶塌陷等地質災害易發區開發利用地下水,應進行地
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嚴格控制開采深層承壓水,地熱水、礦泉水開發應嚴格實行取水許可和采礦
許可。依法規范機井建設管理,排查登記已建機井,未經批準的和公共供水管網覆蓋范圍內的自
備水井,一律予以關閉。編制地面沉降區、海水入侵區等區域地下水壓采方案。開展華北地下水
超采區綜合治理,超采區內禁止工農業生產及服務業新增取用地下水。京津冀區域實施土地整治
、農業開發、扶貧等農業基礎設施項目,不得以配套打井為條件。2017年底前,完成地下水禁采
區、限采區和地面沉降控制區范圍劃定工作,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提前一年完成。(
*、*牽頭,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等
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