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測定地表水、地下水和工業廢水中氟化物(以 F 計)的氟試劑分光光度法。
本標準適用于地表水、地下水和工業廢水中氟化物的測定。
本方法的檢出限為0.02 mg/L,測定下限為0.08 mg/L。
2 方法原理
氟離子在 pH 值為4.1 的乙酸鹽緩沖介質中與氟試劑及硝酸鑭反應生成藍色三元絡合物,絡合物在620 nm 波長處的吸光度與氟離子濃度成正比,定量測定氟化物(以F-計)。
3 試劑和材料
所用試劑除非另有說明,分析時均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分析純試劑,實驗用水為新制備的去離子水或無氟蒸餾水。
3.1 鹽酸溶液
3.2 氫氧化鈉溶液
3.3 丙酮 (CH3COCH3)。
3.4 硫酸(H2SO4,ρ20=1.84 g/ml)
3.5 冰乙酸(CH3COOH)
3.6 氟化物標準貯備液(1g/L)
3.7 氟化物標準使用液
3.8 氟試劑溶液:c=0.001 mol/L
3.9 硝酸鑭溶液:c=0.001 mol/L
3.10 緩沖溶液:pH= 4.1
3.11混合顯色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