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鞋廠膠水VOCs有機廢氣處理設備
制鞋廠分為:皮鞋廠、布鞋廠、膠鞋廠、塑料鞋廠等但是不管什么鞋廠產生有害廢氣的工序都是一樣的,有如下幾條:一是鞋面商標的印刷時,油墨揮發產生的有機廢氣。
二是鞋面材料高頻壓型工序產生的廢氣,皮革高頻產生的廢氣屬惡臭氣體范疇。
三是鞋底材料EVA、MD發泡過程,TPR、PVC注塑加熱狀況下產生的有機廢氣。
四是鞋底噴漆過程中產生有機廢氣。
五是鞋底中底貼合、鞋面鞋底粘膠成型過程使用的粘膠劑,產生揮發性有機廢氣。
六是清洗工序,需要使用溶劑,有機溶劑中主要含有等,具有揮發性,
溫州鞋廠膠水VOCs有機廢氣處理設備種類較多,包括傳統的吸附法、吸收法、燃燒法、冷凝法、吸附濃縮-催化燃燒法、低溫等離子法、光催化氧化、焚燒法、生物法、膜分離技術等。
制鞋行業排放的有機廢氣屬于大風量低濃度廢氣,廢氣成分復雜,回收價值低,所排有機物大多數為中低沸點有機物,廢氣中顆粒物濃度一般較低。從實際凈化效果來看,處理技術主要包括活性炭吸附、低溫等離子法、光催化氧化法、吸附濃縮-催化燃燒法、水噴淋吸收法等。水噴淋吸收法常作為其他幾種廢氣治理技術的預處理設備或后處理設備使用。
在福建省和浙江省等地方制鞋行業有機廢氣環保標準是如下:
地方層面的制鞋標準中,主要為制鞋大省——福建和廣州的地方標準,分別為《制鞋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 35/156-1996)、《制鞋行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 44/817-2010)。
浙江省《制鞋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正在制定中,已經在2015年對外發布征求意見稿。會產生廢氣污染。
治理技術 | 單套裝置適用氣體流量范圍(m3/h) | 適用VOCs濃度范圍(mg/m3) | 適用廢氣溫度范圍 | 應用要求 | 是否屬于午陽供貨范圍 |
低溫等離子體 | >2000 | <500 | <60 | 建議與其它設備配套使用 | 是 |
光氧催化廢氣凈化器 | >2000 | <500 | <90 | 是 | |
活性炭環保箱 | >2000 | <200 | <45 | 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