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保區圍網
綜合保稅區圍墻設施是制定相關規劃和政策的依據,分為“發展背景、總體要求、推動形成區域協調發展新格局、加強協同創新產業體系建設、提升基礎設施互聯互通水平、強化生態環境共保聯治、加快公共服務便利共享、推進更高水平協同開放、創新一體化發展體制機制、高水平建設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高標準建設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新片區、推進規劃實施。
綜保區圍網
綜合保稅區是設立在內陸地區的具有保稅港區功能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由海關參照有關規定對綜合保稅區進行管理,海關單位在保稅區內設置監管圍網,執行保稅港區的稅收和外匯政策,集保稅區、出口加工區、保稅物流區、港口的功能于一身,可以發展中轉、配送、采購、轉口貿易和出口加工等業務,安裝保稅區道路護欄網、綜合保稅區隔離網墻都是為了整個園區內的封閉管理。特殊區域與非特殊區域之間應設置隔離圍墻,隔離圍墻應為不間斷全封閉式隔離設施,不得有破損和缺口。隔離圍墻距地面的總凈高度不低于3米。距離隔離網內,外直徑5米內不得有建筑,不得種植高度超過0.5米的灌木和其他植物電線桿、路燈等配電設備必須距離圍網不少于5米,距隔離網內,外直徑5米內如有變電塔等配電設施,應對該配電設施在原來圍網的基礎上進行獨立圍網。隔離圍網通過特殊區域的河道應不間斷,河道兩邊地面以上高度不低于2.5米,河道圍網或金屬柵欄應設至河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