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設計原則及要求
3.1.1 本工程的除霧器應采用優質、成熟、可靠的設備。采用管式+屋脊式結構形式。
3.1.2 除霧器的設計、制造、檢驗和試驗應符合相關標準和國內標準規范的有關要求。加工制造前應按照本規范書的要求,編制質量控制計劃和質量檢查計劃報甲方認可。
3.1.3 除霧器的元件、沖洗水管及噴嘴應該按介質的性質采用相應的耐腐材料制造,所用材料中應不含石棉。
3.1.4 乙方應提供在各給定負荷下除霧器沖洗水量要求及沖洗程序,并協調FGD的水平衡。
3.1.5 乙方應提供除霧器系統所必需的設備,并應提供適合內襯玻璃鱗片吸收塔的整個除霧器支撐結構設計的要求。
3.1.6 除霧器沖洗裝置按照3層設計。
3.1.7 乙方應采取措施使所有煙氣均不會產生煙氣“逃逸”。
3.1.8 除霧器的設計應盡量使維護工作量減到zui小,支撐結構應有足夠的機械強度。
3.1.9 除霧器的設計應充分考慮除霧元件的斷面設計及布置、沖洗系統的設計和噴嘴的選擇等對除霧器運行的影響。
3.1.10 除霧器整個系統應該對流經介質、混濁液的夾雜物、固體顆粒的含量及沖洗噴嘴的壓力等運行條件有很強的適應范圍,即要在給定的系統工況變化范圍內有較好的除霧效果,并且各保證值不變。
3.1.11 沖洗噴嘴采用實心錐型式,采用PVDF 或PP材料制作。
為保證現場安裝工作順利進行,結構件在出廠前應進行預組裝工作以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