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設計原則及要求
4.1.1 本工程的除霧器應采用優(yōu)質、成熟、可靠的設備。
4.1.2 除霧器的設計、制造、檢驗和試驗應符合相關標準和國內標準規(guī)范的有關要求。加工制造前應按照本規(guī)范書的要求,編制質量控制計劃和質量檢查計劃報招標方認可。
4.1.3 所用材料中應不含石棉材料。
4.1.4 除霧器的元件、噴管及噴嘴應該按介質的規(guī)范表采用相應的耐受材料制造。
4.1.5 投標方應提供每個除霧器進出口沖洗循環(huán)程序(暫停的次數)的相關數據(與負荷有關),協(xié)調FGD的水平衡。
4.1.6 投標方應提供除霧器系統(tǒng)所必需的設備,并應提供適合內襯玻璃鱗片凈煙道的整個除霧器支撐結構的設計。
4.1.7 至少平板式除霧器的*級上下部以及第二級下部均應有自動沖洗裝置。
4.1.8 投標方應采取措施使所有煙氣均不會產生煙氣“逃逸”。
4.1.9 除霧器的設計應盡量使維護工作量減到zui小,支撐結構應有足夠的機械強度。
4.1.10 除霧器的設計應充分考慮芯片的斷面的設計、芯片間的距離、芯片的布置、沖洗系統(tǒng)的設計和噴嘴的選擇等對除霧器運行的影響。
4.1.11 除霧器整個系統(tǒng)應該對流經介質、混濁液的夾雜物、固體顆粒的含量及沖洗噴嘴的壓力等運行條件有很強的適應范圍,即要在各運行條件、參數發(fā)生變化時仍有較好的除霧效果,并且各保證值不變。
4.1.12 沖洗噴嘴采用實心錐型式,噴角應不大于120度,采用PVDF或PP材料。噴嘴在設計中應具有良好的霧化狀態(tài)并考慮防堵措施,要確保整個除霧器表面均能被沖洗到,噴嘴至少具有150%的重疊部位(平均)。
4.1.13 為保證現場安裝工作順利進行,結構件在出廠前應進行預組裝工作以保證現場組裝尺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