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防爆型閥門電動裝置DZB15-24執行標準
本產品的性能符合JB/T8528-1997《普通型閥門電動裝置技術條件》的規定。隔爆型的性能符合GB3836.1-2000《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第1部分:通用要求》,GB3836.2-2000《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第2部分:隔爆型“d”》及JB/T8529-1997《隔爆型閥門電動裝置技術條件》的規定。DZB15-24防爆型閥門電動裝置的電機功率0.37KW,輸出轉矩150N.M,輸出轉速24R/MIN,防護等級IP65,防爆等級ExdIIBT4。
多回轉電動裝置按防護類型分:有戶外型和隔爆型;
二、防爆型閥門電動裝置DZB15-24使用場合
3.2.3防護類型:戶外型用于無易燃、易爆和無腐蝕性介質的場所。隔爆型產品有dⅠ和dⅡBT4兩種,dⅠ適用于煤礦非采掘工作面;dⅡBT4用于工廠,適用于環境為ⅡA、ⅡB級T1~T4組的爆炸性氣體混合物。(詳見GB3836.1)
三、安裝與拆卸注意事項
7.1本電動裝置的安裝形式無原則要求,但電機處于水平狀態,電氣箱蓋處于水平或垂直向上狀態為*安裝形式,這樣有利于潤滑、調試、維護和手動操作;
7.2安裝時應保證維修檢查人員拆卸各部件所需的空間;
7.3安裝與閥門連接的牙嵌軸向間隙不少于1~2mm;
7.4與閥門連接的螺栓不得低于8.8級;
7.5當用于明桿閥門時,應檢查閥桿伸出量與閥桿護套的長度是否相符;
7.6當需要拆卸時,應先將手動手輪旋轉數圈,在閥門稍開狀態下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