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源柵欄
水污染防治法明確規定在水源保護區的邊界設立明確的地理界標和明顯的警示標志,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禁止設置排污口,禁止在一級保護區內新建、改建、擴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 《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規范化建設環境保護技術要求》 規定在一級保護區周邊人類活動頻繁的區域設置隔離防護設施。在飲用水水源地一級保護區建立水源地隔離防護工程,可以有效阻止居民在一級保護范圍區建設違規建筑物,從事網箱養殖等可能造成水體污染的活動,結合水源保護區地理界線設立警示標志,可對保護區范圍內的居民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并且可以攔截污染物直接進入水源保護區,防止各類車輛尤其是運載危險化學品的車輛意外進入,以免造成水體污染。
水源柵欄
在一級水源保護區內,不得建設任何與中線總干渠水工程無關的項目,農業種植不得使用不符合國家有關農藥安全使用和環保有關規定、標準的高毒和高殘留農藥。對二級水源保護區內,不得從事新建擴建污染較重的廢水排污口、新建擴建污染較重的化工項目等。所謂水源地污染無外乎,城市生活污水排放量逐年增加,工業廢水處理率較低,降水分布不均勻等嚴峻問題,國家為防止飲用水水源地污染、保證水源地環境質量。一級保護區隔離防護 在部分水源地一級保護區周圍建設總干渠防護網設施。水源地保護主要包括采用圍欄或圍網進行保護的物理隔離和選擇適宜樹木種類 建設防護林的生物隔離兩種形式。包括隔離防護圍欄、圍網、生態防 護林和水源地標志建設,取水口污染防護等工程。